1)引入“ K”值的探索。
目前国内为抑制“ 大马拉小车”的行业不良发展趋势,内蒙、安徽、甘肃等省陆续在公布补贴目录时同步增加了“ K”值要求。 引进“ K”值的目的是为了约束拖拉机主机的功率大、使用质量小的问题,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“ 大马拉小车”。但是从推进技术进步角度,在发动机功率一定的条件下,通过优化设计、提高零部件强度等措施,使拖拉机主机的下限使用质量或结构质量变小,通过增加配重来保证使用质量,是技术进步的体现。因此,完全靠限制“ K”值终究解决不了“大马拉小车”的问题。为此,相关省对于不满足K值要求的主机,多采取了降档补贴的措施进行限制,而没有“ 一刀切” 地不予补贴。表1为目前增加 K 值要求的各省要求情况,截止2020年,全国共计11个省(黑龙江地方和农垦要求不同)公布了对K 值的要求,其中有 6 个省采用了下限使用质量与马力比值的计算方法,其余5 个省采用了下限使用质量与千瓦比值的计算方法。二者换算关系为1 kg/hp =0.735kg/kW
表1 截止2020年对K值有要求的省市
2)拖拉机能效等级的稳步推进。
2019 年8月1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6 号》、《农机质量监测技术规程》等123项农业行业标准,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,自 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包括 NY/T2017-2019《轮式拖拉机能效等级评价》,标准通过量化拖拉机的能效,即单位燃油消耗量所能输出的功,同时通过量化在特定工况下实测能效与该工况能效限制的比值,即能效比,来评定拖拉机的能效等级,实现对拖拉机综合效能的评价,进而为实现对于类似“大马拉小车”等现象的量化评价提供了评价途径。按照标准规定,拖拉机的能效等级共分为4级,其中1级能效上限(能效比上限),4级能效下限(能效比下限)。通过对拖拉机主机主要作业工况的能效进行限制、评级,可以量化地对整机的作业效率和油耗进行综合评定。后续如配合对不同能效比的产品进行差异化的补贴,对于行业提升产品品质、抑制“大马拉小车”现象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更科学的量化指标。如表2、表3所示。
表2 能效限值
表3 能效等级及对应的能效比限值
Table 3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and corresponding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limits
(转自: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杂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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